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矿肥公司170万吨/年磷石膏**化分解制80万吨/年硫酸联产72万吨/年胶凝材料循环经济项目——场地平整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9
2、主要内容
我公司组织招标的****矿肥公司170万吨/年磷石膏**化分解制80万吨/年硫酸联产72万吨/年胶凝材料循环经济项目——场地平整施工(项目编号:****)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现就异议内容中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与广联达软件中对应的表格不一致,请问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是以招标清单为准还是使用软件直接导出即可
回复1:以招标清单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154页12.2.2.2进度款支付条款与12.2.2.7付款时限条款表述存在冲突、界定模糊。其中12.2.2.2 约定:承包人当月15日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发包人当月20日前审核完毕,按审定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月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分项价款总额的85%;12.2.2.7约定:中标人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至招标人后90日历天支付。请明确月进度款的具体支付节点与时限。
回复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154页12.2.2.8条款表述不清晰、执行口径不明确。该条款要求中标人申请进度****集团下属单位采购“磷石膏建材产品”的发票及买卖合同等材料,并设置比例扣减与尾款拒付约束,内容易产生歧义,恳请予以删除。
回复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第 8.1.2.8条、专用合同条款第12.2.2.8 条、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承诺函第(39)条内容。标书代写
问题4:项目正常推进过程中,投标人不因现场开工进场时间间隔要求增加相应费用,付款时限由中标人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至招标人后90日历天后支付,支付时间太长,是否可以调整为60日历天内支付
回复4: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本工程未设置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而无底线报价会造成恶性竞争,不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2023版)相关规定(土石方工程6%~10%)的要求。请招标人提供成本警戒线。
回复5:详见2026年5月9日发布的澄清公告。
问题6: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见P12页)”和“7.4.1履约担保(见P14页)”及“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详细评审(见P45页)”等多处内容里面均有描述成本警戒线及低于成本警戒线相关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和履约担保比例增加等,但招标文件里面未设成本警戒线,请贵方予以澄清(详见截图)。标书代写
回复6:详见2026年5月9日发布的澄清公告。
问题7:在招标文件P15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2.2合同价款与支付12.2.2.8“****集团下属单位采购“磷石膏建材产品”的,中标人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需****集团下属单位采购“磷石膏建材产品”的发票和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发票和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金额不足当期进度款申请金额的20%,应同比例扣减相应进度款审批金额;如发票和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超出当期进度款申请金额的20%,可用于后续进度款申请的证明材料,依次类推;若项目竣工后,****集团下属单位采购“磷石膏建材产品”的金额未到达合同金额20%的,差额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请明确“磷石膏建材产品”具体使用到本工程的有哪些;“磷石膏建材产品”的材料价格和供货单位、本工程是否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金额比例可以达到20%请贵方予以澄清(详见截图)。
回复7: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第 8.1.2.8条、专用合同条款第12.2.2.8 条、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承诺函第(39)条内容。标书代写
问题8:请提供本项目地勘资料等相关数据。
回复8:详见2026年5月9日发布的澄清公告。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金中镇
联系人:陈鹏
电话:183****5728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北路318****广场(A)1单元7层
联系人:王宏梅、罗滢、罗玉华、李晓慧、黄莺
电话:0851-****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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