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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国****停车场项目(EPC)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作业劳务采购
变更公告NO.1
项目编号:****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3.2成交服务费变更如下:标书代写
| 1.3.2 |
成交服务费 |
81不要求承担 85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本采购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参照如下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 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取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以含税成交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记取。 成交供应商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建行**市**支行 账号:130********050007213 联行号:105****61050 如未按本条要求支付,采购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应答保证金中扣除成交服务费,不足部分成交供应商补齐,如有剩余,剩余价款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实施单位/采购需求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30日内退还。 |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新最新版本的采购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标书代写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