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鄂自然资采协示字〔2026〕14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光大一采区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上部**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鄂****服务中心A座3楼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市**阿尔巴斯苏木****煤矿东2公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4MA0NCPPHXK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光大一采区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上部**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
开采规模:10万吨/年
地理位置:**阿尔巴斯苏木
**储量:2472.5万吨
面积:0.198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 1 |
****779.9004 |
****0314.7074 |
| 2 |
****089.9117 |
****0254.7069 |
| 3 |
****959.9013 |
****9594.7042 |
| 4 |
****689.9001 |
****9654.7046 |
开采标高:深部1450.0米至1340.0米,上部1490.0米至148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一)本次夹缝**采矿权协议出让符合《******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中“三、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第八条“(八)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自然**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2.基于矿业权设置合理性要求,相邻矿业权之间垂直直线距离不超过350米的夹缝。出让范围以相邻矿业权最近范围连线圈定,同时相邻矿业权人需为同一矿业权人或持股100%****公司,且达到转采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及《****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 (三)该上部**采矿权协议出让事宜已经****2026年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该上部**,并按程序履行出让手续。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25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单位地址: 鄂****服务中心A座3楼 联系电话:0477-****653
******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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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