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市**区包公****研发中心1001室、****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两套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产分别位于**市**区包公****研发中心1001室、****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面积分别为781.28㎡、212.83㎡。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其中**市**区包公****研发中心1001室底价为14.71元/月/㎡(可分租,以具体承租面积为准);****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底价为19.08元/月/㎡,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6、在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商议并确定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5月20****公司资产部报名(地址:**省**市******花园首座包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1****2620 监督电话:055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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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