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258738 | 建设单位法人:黄瑞南 |
| 林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科技园**、松田科技园** |
| 电子元器件芯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经济特区保税区 达洋二街5****科技园** |
| 经度:116.77207 纬度: 23.24608 | ****机关:**经济特区****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6 |
| 汕综保自建环建〔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258738002W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2587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公司 |
| 914********244293A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 914********244293A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1 |
| 2026-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年产压敏电阻瓷片12亿只、热敏电阻器瓷片8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年产压敏电阻瓷片12亿只、热敏电阻器瓷片8亿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敏电阻器瓷片、热敏电阻器瓷片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压敏电阻器瓷片、热敏电阻器瓷片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喷雾干燥塔清洗废水经配套的“化学沉淀+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浓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处理厂**分厂统一处理排放。 废气:压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自身高温段进行燃烧后收集引至位于楼顶的2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原排气筒FQ-B-201704、FQ-B-201703引高达标排放;热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DA002引高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能低于23米;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DA005引高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能低于15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原排气筒FQ-B-201701引高达标排放。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动力机械,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EDI模块、布袋除尘器内粉尘、废包装材料外袋)回用于生产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及废反渗透膜、废布袋、污泥、废包装材料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收集后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喷雾干燥塔清洗废水经两套废水处理设施(压敏瓷粉和热敏瓷粉各配套1套,处理工艺均为“化学沉淀+反渗透”,处理能力为0.5m3/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委托****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处理厂**分厂集中处理。 废气:一层压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1704);六层压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1703);热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2506);压敏瓷粉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2507);热敏瓷粉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2508);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编号为FQ-B-201701)。 噪声: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由厂内回收循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及废反渗透膜、废布袋、污泥、废包装材料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委托****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收运处置。 |
| 烧结工序有机废气增加UV光解工艺,有利于废气及异味处理;喷雾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3m;增加危废废物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987 | 0.4332 | 0 | 0.3987 | 0 | 0.433 | 0.034 | |
| 0.215 | 0.931 | 0 | 0.215 | 0 | 0.931 | 0.716 | |
| 0.017 | 0.094 | 0 | 0.017 | 0 | 0.094 | 0.077 |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162 | 0 | 0 | 0 | 0.162 | 0.1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288 | 0.194 | 0 | 0.5288 | 0 | 0.194 | -0.335 | / |
| 0.226 | 0.062 | 0 | 0.226 | 0 | 0.062 | -0.164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处理厂**分厂集中处理。 | 已监测废水排放口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一层压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六层压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 | 已监测有机废气处理前及处理后排放口、厂内无组织废气 | |
| 2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热敏电阻器瓷片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压敏瓷粉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热敏瓷粉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 | 已监测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高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 | 已监测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
| 1 | 减振消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厂界环境噪声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EDI模块、布袋除尘器内粉尘、废包装材料外袋)回用于生产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及废反渗透膜、废布袋、污泥、废包装材料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收集后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由厂内回收循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及废反渗透膜、废布袋、污泥、废包装材料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委托****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收运处置。 |
| 1 | 设置2m3事故应急池 | 设置2m3事故应急池 |
| 依托原有主体工程(2栋厂房)、配套工程(候工楼、配套楼)、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主体工程(2栋厂房)、配套工程(候工楼、配套楼)、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