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地项目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
|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
| 我局收到凉山****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及项目概况(报来方案):该建设用地位于**县麻栗镇点******园区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为6229.10㎡。变更之处(详见附图) 1:木雕厂房层数由三层调整为四层,原二层、三层层高由6.8米、3.9米调整至3.7米、3.7米。增加第四层层高为3.7米,建筑总高度增加0.4米; 2:木雕厂房电梯井尺寸根据甲方采购电梯进行调整,屋面增加一处电梯设备房,高度为1.5米。 3:指标调整,由于木雕厂房层数增加一层,木雕厂房屋面增加一处电梯设备房,导致指标发生变化,总建筑面积由3197.46㎡变为3739.96㎡,容积率由1.13变为1.27。其余指标未发生变化。 二、项目内容:******基地项目(调整方案) 三、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0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1.建设现场。 2.网站:****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sdc.gov.cn),****网站(http://dnr.lsz.gov.cn/xszrzyj/dcxzrzyj/index.html) 五、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六、联系部门及电话 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0834-****308 注:本公示为审批前公示,不代表已同意并完成审批。 ****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