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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3N12Q34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 |
| 肖正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新材料产业园内 |
| ******600吨/年聚酰亚胺(PI)、600吨/年工业级聚醚醚酮(PEEK)树脂、300吨/年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PEEK)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新材料产业园内 |
| 经度:116424 纬度: 35.1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5 |
| 济环审**〔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8MA3N12Q34W001P |
| 2024-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东君昊****公司 |
| ****0828MA3N12Q3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3MNGA4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82MA3NL6XN2W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unzhihb.com/xmgs/show/84 |
|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园区(范围包括**化工产业园)****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一座精制车间,内设6条工业级聚醚醚酮的精制生产线;建设一座PI车间,内设2条PI-1模塑粉/PI-1挤塑粉生产线、2条PI 2~5模塑粉生产线及2条二胺单体生产线;**一座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车间,内设1条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生产线;依托现有聚合车间新增2条工业级聚醚醚酮生产线;依托现有精制车间新增2条丙酮和二苯砜回收生产线。配套建设制氮站、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系统、部分罐区及环保工程等;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及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级聚醚醚酮(PEEK)树脂600吨、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PEEK)树脂300吨、聚酰亚胺(PI)600吨、中间产品二胺单体25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符****园区、**化工产业园等规划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投资500万,其他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重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如下要求: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等。现有聚合车间新增废气:碳酸钠预处理粉尘、磁选粉尘、包装粉尘经现有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工业级聚醚醚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聚合废气经新增的2#换热装置处理后,与投料、置换、干燥废气一并经新增的4#布袋除尘器+5#活性炭吸附-解吸(冷凝)处理;压片、粉碎废气经现有3#布袋除尘器+5#活性炭吸附-解吸(冷凝)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现有23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现有精制车间新增的丙酮、二苯砜回收废气与**精制车间的工业级聚醚醚酮产品“精制废气”及二胺单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置换废气、脱水废气、离心废气、脱溶不凝气、纯化废气、中和废气、挥发废气、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新增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车间的闪蒸不凝气、淋洗废气、水洗废气、干燥废气,新增聚酰亚胺车间的聚合废气、粉碎挥发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热压胺化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1#三级水喷淋塔(现有)+1#除湿除雾器(新增)+2#活性炭吸附-解吸(现有改造)”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及二胺单体、聚酰亚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新增的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3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现有的2#水喷淋塔+2#除湿除雾器+3#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三乙胺、乙酸排放 满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得到的浓度限值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1991)确定的排放速率。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固态物料投料口处、粉碎机、压片机、筛分机、包装机设置集气罩,对废气尽可能的进行收集;物料尽可能通过密闭的管道进行转送,桶装化学品存放于密闭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采用密闭容器转移和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离心废水、纯化工序压滤废水、纯化后的离心废水、循环高氟高盐废水、闪蒸残液、淋洗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洗涤废水、地面冲洗水、冷凝废水、解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 离心废水(DMF含量较高的)、纯化工序压滤废水、纯化后的离心废水从芬顿****处理站;高氟高盐废水从 除氟预****处理站;闪蒸残液、淋洗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离心废水(高浓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从絮凝****处理站;离心废水(低浓废水)、洗涤废水、地面冲洗水、冷凝废水、解析废水从A/O接触****处理站;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一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公用****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公用****公司****处理厂处理。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项目固废主要为筛分杂质、过筛杂质、除尘器收尘、废外包装物、废反渗透膜、脱色滤渣、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三效蒸发除盐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解吸废液、氟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生活垃圾。 部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剩余除尘器收尘与筛分杂质、废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过筛杂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色滤渣、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三效蒸发除盐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解吸废液、氟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处理,最终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三效蒸发器已拆除,换成MVR蒸发系统蒸发量按4t/h,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中间储罐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处理,最终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站一座,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原工艺为“调节池+石灰沉淀池(除氟设施)+A/O+二沉池”,改造后,包含脱盐、除氟、DMF预处理设施,以及“调节池+絮凝沉淀池+中和池+水解厌氧池+两级A/O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能力增至180m3/d。脱盐预处理装置(三效蒸发器)一套,位于污水处理区,处理能力4m3/h,用于处理高盐废水,蒸发残渣作为危废处置,蒸发****处理站处理。除氟预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50m3/d,采用石灰沉淀法,处理含氟化钠的废水。DMF预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50m3/d,采用芬顿氧法,处理含DMF的废水 |
| 1、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处理,最终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环保设施安全性增加;满足排放标准;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三效蒸发器已拆除,换成MVR蒸发系统蒸发量按4t/h,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中间储罐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处理,最终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环保设施安全性增加;满足排放标准;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水处理站一座,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原工艺为“调节池+石灰沉淀池(除氟设施)+A/O+二沉池”,改造后,包含脱盐、除氟、DMF预处理设施,以及“调节池+絮凝沉淀池+中和池+水解厌氧池+两级A/O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能力增至180m3/d。脱盐预处理装置(三效蒸发器)一套,位于污水处理区,处理能力4m3/h,用于处理高盐废水,蒸发残渣作为危废处置,蒸发****处理站处理。除氟预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50m3/d,采用石灰沉淀法,处理含氟化钠的废水。DMF预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50m3/d,采用芬顿氧法,处理含DMF的废水。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环保设施安全性增加;满足排放标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管理指标)≤18.16t/a、NH-N(管理指标)≤1.51t/a;SO≤0.083t/a、颗粒物≤1.4t/a、VOCs≤2.52t/a。 6、项****工业园区内,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根据全厂所有污染源预测结果,各污染物网格点最大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一座事故水池(7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四、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五、加强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 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七、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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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VR、****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用****公司进水水质接管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中对全盐量(2500mg/L)要求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生产工艺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气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高盐废水、W3-2离心废水、W3-3离心废水、W3-4离心废水、W4-2第一次纯化工序压滤废水、W4-3纯化后的离心废水、W5-2第一次纯化工序压滤废水、W5-3纯化后的离心废水经收集后排入MVR进行处理,再和水喷淋装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气冷凝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站,冷却循环排污水和去离子****处理站放流池,排入**公用****公司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生产工艺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气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高盐废水、W3-2离心废水、W3-3离心废水、W3-4离心废水、W4-2第一次纯化工序压滤废水、W4-3纯化后的离心废水、W5-2第一次纯化工序压滤废水、W5-3纯化后的离心废水经收集后排入MVR进行处理,再和水喷淋装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气冷凝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站,冷却循环排污水和去离子****处理站放流池,排入**公用****公司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口DW001pH日均值最大为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浓度72mg/L,氨氮日均值最大浓度2.26mg/L,悬浮物日均值最大浓度147mg/L,BOD5日均值最大浓度27.6mg/L;总氮日均值最大浓度13.1mg/L,总磷日均值最大浓度0.48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浓度0.96mg/L,氟化物日均值最大浓度16.1mg/L,氯化物日均值最大浓度225mg/L,总有机碳日均值最大浓度26.0mg/L,苯酚日均值最大浓度0.088mg/L,二甲苯、丙酮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值最大浓度1.42mg/L,苯酚日均值最大浓度0.088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三级标准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用****公司进水水质接管标准要求。全盐量日均值最大浓度1100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中对全盐量(2500mg/L)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除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酚类、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丙酮、DMF(二甲基甲酰胺)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乙醇参照执行VOCs的标准。 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 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 | 合废气经换热装置处理后,与称量投料粉尘、置换废气、压片机接料废气、粉碎粉尘、初步干燥废气、干燥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处理,通过现有的DA001排气筒(23m)排放。 丙酮回收废气先经冷凝装置冷凝回收,再与工业级聚醚醚酮产品“精制废气”、二胺单体生产废气、PI-1模塑粉和PI-1挤塑粉生产废气、丙酮和DMF储罐废气、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生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中间储罐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水喷淋塔(现有)+一级碱喷淋+除湿除雾器(新增)+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现有改造后)”处理,最终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池均加盖密闭,污水站废气、MVR蒸发系统废气、全部引至“水喷淋塔+除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现有聚合车间废气:工业级聚醚醚酮产品“碳酸钠预处理粉尘、磁选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通过现有的一根DA004排气筒(高度加高至23m)排放。 医用级PEEK生产粉尘、二胺单体生产粉尘、PI-1模塑粉生产中产生的粉尘、PI-1挤塑粉生产中产生的粉尘、PI-2至PI-5模塑粉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 | DA001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5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酚类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35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1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16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丙酮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55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 DA002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酚类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1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7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4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98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丙酮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4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9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氨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10.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二甲苯未检出,氯化氢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19.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DA003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9.8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3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丙酮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6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苯系物未检出,氨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3.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34kg/h,硫化氢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0.9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11kg/h,臭气浓度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724;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 DA004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5.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DA005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1kg/h,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19.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31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丙酮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87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 |
|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生产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泵类、压滤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在远离办公区的方向,对风机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在其设备基础上安装减震垫,在进出口出安装柔性软连接;生产车间建设为全封闭标准厂房,门窗采用塑钢双层隔声门窗;并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进一步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1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项目固废主要为筛分杂质、过筛杂质、除尘器收尘、废外包装物、废反渗透膜、脱色滤渣、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三效蒸发除盐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解吸废液、氟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生活垃圾。 部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剩余除尘器收尘与筛分杂质、废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过筛杂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色滤渣、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三效蒸发除盐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解吸废液、氟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脱色滤渣和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废渣、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原料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脱色滤渣和废脱水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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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