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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目前仍有3宗矿业部分矿业权在现有保护地内。2022年**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被立案查处。此外,****自然保护区****养殖场、开垦种植等行为。
二、责任单位
****、****规划局,****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市涉及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业权3宗,其中融水县**大坡村白难屯猴子山硅矿、**市诚正****公司大坡岭锌锡矿等2宗矿业权已公告注销;融水****公司杨梅沟锌锡铜矿1宗矿业权挂账监管,已停止开采活动。完成整改工作。
(二)2022年**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山—贝江风景名胜区一般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违法行为已于2022年全部处罚完毕,完成整改。
(****自然保护区****养殖场、开垦种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林业局、****管理处同志现场验收,指出问题均已拆除违法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验收,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综合2022年、2023年现场督导,经查阅市、县两级的佐证材料,认为我市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监督电话:07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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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