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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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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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1 17:19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目前仍有3宗矿业部分矿业权在现有保护地内。2022年**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被立案查处。此外,****自然保护区****养殖场、开垦种植等行为。

二、责任单位

****、****规划局,****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市涉及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业权3宗,其中融水县**大坡村白难屯猴子山硅矿、**市诚正****公司大坡岭锌锡矿等2宗矿业权已公告注销;融水****公司杨梅沟锌锡铜矿1宗矿业权挂账监管,已停止开采活动。完成整改工作。

(二)2022年**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山—贝江风景名胜区一般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违法行为已于2022年全部处罚完毕,完成整改。

(****自然保护区****养殖场、开垦种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林业局、****管理处同志现场验收,指出问题均已拆除违法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验收,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综合2022年、2023年现场督导,经查阅市、县两级的佐证材料,认为我市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监督电话:07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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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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