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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5-1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宜自然资建函[2026]63号文的相关要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企业诚信分”的评分删除。标书代写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技术负责人职称”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该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二路18****中心14层
联系人:左嘉
电话:0717-****7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路25****科技园A区11栋2单元4楼
联系人:陈瑶、杜思梦
联系电话:0717-****808-8001、138****9873
行政监督部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联系地址:**市**大道93号
联系电话:071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