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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都市经商〔2024〕1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及部门联合评审,现将拟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经商局反馈,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需实名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717-****090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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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