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保证金缴纳凭证未上传会判定投标无效吗
◆ 本报记者 彭勇琪
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在政府采购开标环节核验保证金时,供应商已经缴纳保证金,但是没有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能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吗
回答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不能仅以“未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为由判定投标无效,需结合招标文件约定、凭证实际存在情况综合判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其中法规仅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列为投标无效情形,而“未上传凭证”不等同于“未提交保证金”,单纯在平台上未上传凭证不属于法定无效情形。
****公司项目经理秦璐璐表示,电子交易平台仅为投标文件的提交载体,投标有效性的核心在于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只是在电子平台上未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但完整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有效保证金缴纳凭证,就不能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里明确写了以平台上传凭证为准,否则不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锟认为,在实操中,需重点看招标文件的具体约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将“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投标资格条件,那么可据此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反之,若招标文件未作此类明确约定,就不能仅以未上传凭证为由否定投标有效性。
****交易中心王永锋表示,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都会明确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处理方法。如果没有明确,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查证、要求供应商澄清的方式核实,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交纸质或电子凭证。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