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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251-02**市**区砂平街24号房产转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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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7.2112万元(人民币元) |
| 20工作日 |
| 2026-05-11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如在交易过程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