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6〕7号
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贵****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贵****公司****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银铜矿位于**市**区北西 300°方向,**地理坐标:东经109°32′06″~109°32′45″,北纬23°08′30″~23°09′00″;**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2′25″,北纬23°08′45″。
本项目设计采选矿种为银铜矿,采选规模为8万t/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为银铜矿采选(规模8万t/a),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因此,同意该项目在**市**区根竹镇湴田村内取水。
二、本项目申请取水主要用途为采矿和选矿,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设置2个取水水源点。取水地点:1#矿坑涌水取自二采区井下-140m、-247.2m中段水仓,坐标为东经109°32′25″、北纬23°08'45″;2#****广场南侧,坐标为坐标:东经109°32′43.50″,北纬23°8′40.25″。本项目设计最大涌水量1056.6m3/d,枯水期最小涌水量520.6m3/d,日均用水量376.7m3/d,年用水量11.33万m3,年取水规模为27.57万m3/a。取水保证率为95%。经现场调查,该水源出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贵****公司****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①生产采矿用水:日均 10.0m3/d,年0.30万m3,定额3.75m3/kt 矿石,用于凿岩冷却,全部损耗;选矿用水:日均353.7m3/d,年10.61万m3,定额132.5m3/kt矿石,为新鲜水补充量,选矿总用水量(含循环水)1217.0m3/d;除尘用水:日均 4.0m3/d,年 0.12 万 m3,定额 15.0m3/kt 矿石,用于井下巷道及地面堆场降尘,全部损耗。②生活用水定额:50名职工,人均日用水200L/人●d,其中洗漱30L/人●d、餐饮50L/人●d、卫生 80L/人●d、办公辅助 40L/人●d,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及《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定额》(GB/T29590-2013)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27.57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贵****公司****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2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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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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