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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与拟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北楼9楼
联系电话:0772-****8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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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