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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DMC装置一生产EMC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主体工程碳酸二甲酯(DMC)装置一改造(装置内工艺流程改造)生产碳酸甲乙酯(EMC)和碳酸二乙酯(DEC),罐区内储罐用途变更,增加装卸鹤管及装卸机泵;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已建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酸甲乙酯4.9万吨、碳酸二乙酯0.1万吨,碳酸二甲酯年减产5.0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变更调整、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惠环保〔2026〕10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湄洲湾(**、****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装置不凝气依托现有项目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尾气采用“SNCR+急冷+活性炭吸收+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置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气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2中污染物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表6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二噁英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0.1ng-TEQ/m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还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储罐大小呼吸尾气依托现有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7%)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气液焚烧炉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本次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公司****处理厂处理,现有项目废水****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监测点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等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改建后全厂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410吨/年、氨氮0.741吨/年、二氧化硫0.016吨/年及氮氧化物4.0吨/年,未突破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二)改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39.253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47.1036吨/年),未突破现有项目VOCs调剂指标。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改建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碳酸乙烯酯装置外延100m及碳酸乙烯酯结晶装置、碳酸二甲酯装置二、碳酸甲乙酯装置、装卸区及储罐区分别外延50m和厂界形成的包络范围。****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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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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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DMC装置一生产EMC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主体工程碳酸二甲酯(DMC)装置一改造(装置内工艺流程改造)生产碳酸甲乙酯(EMC)和碳酸二乙酯(DEC),罐区内储罐用途变更,增加装卸鹤管及装卸机泵;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已建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酸甲乙酯4.9万吨、碳酸二乙酯0.1万吨,碳酸二甲酯年减产5.0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变更调整、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惠环保〔2026〕10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湄洲湾(**、****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装置不凝气依托现有项目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尾气采用“SNCR+急冷+活性炭吸收+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置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气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2中污染物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表6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二噁英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0.1ng-TEQ/m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还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储罐大小呼吸尾气依托现有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7%)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气液焚烧炉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本次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公司****处理厂处理,现有项目废水****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监测点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等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改建后全厂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410吨/年、氨氮0.741吨/年、二氧化硫0.016吨/年及氮氧化物4.0吨/年,未突破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二)改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39.253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47.1036吨/年),未突破现有项目VOCs调剂指标。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改建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碳酸乙烯酯装置外延100m及碳酸乙烯酯结晶装置、碳酸二甲酯装置二、碳酸甲乙酯装置、装卸区及储罐区分别外延50m和厂界形成的包络范围。****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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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