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在****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主持召开了《******紫江PET包装智能****基地项目(一期)》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开发区鲁南文创产业园12号厂房,租赁面积9500平方米,一期项目建设3条注塑生产线,购置144腔注塑机、96腔注塑机、原料干燥机、冷冻机、空压机等设备,一期达产后达到年产9亿只瓶坯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一期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一期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一期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一期项目使用能源使用种类为电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的要求。
5、能效水平:一期项目瓶坯单位产品能耗为21.57kgce/万只。
7、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一期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41.35tce(当量值);4762.55tce(等价值),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98.94tce(当量值),6130.43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一期项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