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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对****AGV及其配套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相关事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到货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内完成最终验收;”修改为“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到货,2026年8月10日完成单机通电调试,2026年8月20日完成整体联调。”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应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