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9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7977
联系地址:**市**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26年**危废库工程 | ****开发区****厂区内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由于企业新增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废物新增在线监测废液,原有危废贮存点贮存面积不能满足要求,同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为规范全厂危险废物管理,企业计划取消原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在厂区内闲置空地上**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总占地面积102.8平方米,配套设置导流沟、集液池、事故照明、托盘、风机及废气治理措施等。本项目建成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暂存全厂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原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停用。 项目总投资96.7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同意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 危险废物贮存库为封闭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地下水 项目对贮存库地面均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