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医疗设施设备及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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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11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7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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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县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医疗设施设备及医用气体采购 项目澄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公司的委托,对其**县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医疗设施设备及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离”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 评标办法前附表 1.6技术评审“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中部分数据不一致,已修改统一。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招标文件内其他相关内容均予以变更。标书代写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设备清单技术参数部分内容调整。 已发布最新澄清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如有不一致处以最新发布的澄清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电话0745-****008。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市**县**镇国际**、****开发区****大学****社区D3区5号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139****88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鹤**﹒**省**市鹤**鹤洲公馆 联 系 人:杨慧青 电 话:185****9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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