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426破1号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考试中心****公司清算案,需要选任破产管理人,制定工作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开进行。鉴于”**法院办案平台“暂时没有中介机构报名入口,为确保管理人的指定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中介机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摇号工作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我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开通中介机构报名通道;
2、在公告报名截止后,我院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予以通过,并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邀请通过报名审查的中介结构参与摇号;
3、我院将拟邀请的中介名单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说明未通过的理由)报****管理处;
4、报名的中介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报名是否被通过及不予通过审核的具体原因;
5、****管理处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该案件进行随机摇号,并将摇号的结果告知我院;
6、我院根据摇号的结果发布指定破产人的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心****公司,于2014年9月5日****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地为**省**县洪桥镇圣云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管理、驾考咨询服务、场地租赁、本场地保洁服务、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及以上的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于2026年5月18日18:0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3、管理人费用按不高于《****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的10%;
4、管理人机构住所地位于**市范围内。
三、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
(六)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报名机构需在报名截止前向****司法技术室提供一份不具有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如承诺内容不实,将记入负面清单,并取消3次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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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 立案庭 电话 177****7262
监督人:本院纪检监察处 电话 073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