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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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6〕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耿圩镇梁荡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县耿圩镇梁荡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2亩。项目主要建设建筑面积41500㎡智能温室,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智能温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各1套,电力供应系统2套,以及室外(场内)道路约810㎡、管理用房约100㎡、仓储用房约1620㎡等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EPC+O方式招标。

2.1.3合同估算价:262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627万元 ,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运营期为10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由中标单位承包运营,确保运营稳定、高效)。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8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审查和批准。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达到正常运营)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勘、施工图设计、41500㎡智能温室,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智能温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各1套,电力供应系统2套,以及室外(场内)道路约810㎡、管理用房约100㎡、仓储用房约1620㎡等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运营、移交等所有内容和运营期内质量保修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1 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各功能区域的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和内容、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专项设计等。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本项目如需要图审的,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2.2.2 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41500㎡智能温室,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智能温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各1套,电力供应系统2套,以及室外(场内)道路约810㎡、管理用房约100㎡、仓储用房约1620㎡等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基础、配套系统(含温室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一层内保温和侧保温系统、风机通风系统、给水灌溉系统、环境自动化控制、供暖、湿帘、托盘、苗床等)采购和安装、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含其他门窗等)、保温、钢网架(如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主入口形象工程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招标人要求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相关费用不予增加。

2.2.3运营内容:

包含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玻璃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土地、温室大棚及配套用房租金。其中,土地租金前三年按照1300元/亩/年的标准缴纳,自第4年起,依据国家粮食保护收购价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保护收购价下调,土地租金维持不变;若保护收购价上涨,则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按照上涨幅度对土地租金进行相应调整。温室大棚及配套用房租金前三年按照35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缴纳,自第4年起,以35元/平方米/年为保底租金,若市场租金上涨,将依据上涨幅度相应调整租金;若市场租金下调,则租金维持不变。运营期限为10年。(温室大棚作为花卉、绿植种植、培育使用,不得作他用)。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及运营方无需提供)。

(3)其他要求: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1.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上均予以认可;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其他: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无;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5.1工程业绩:2分

5.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5.3项目管理机构:2分

5.4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至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标书代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标书代写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标书代写

K2的取值为:98%。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09时00分至2026年5月18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245省道西200米 地址:**县**路2号6幢8楼

联系人:徐红斌 联系人:严星

电话:150****4128 电话:153****2089

传真: 项目负责人:严星

邮编:223600 传真:0527-****1989

电子邮箱: 邮编:2236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27-****3560

10.3异议渠道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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