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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县方志敏大道南路99号1-6层办公楼部分建筑面积招租(3年)
| 招标单位名称: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监管部门名称: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
| 交易中心名称: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县方志敏大道南路99号1-6层办公楼部分建筑面积招租(3年) | |||||||
| 标的名称: | **市**县方志敏大道南路99号1-6层办公楼部分建筑面积招租(3年),挂牌价546,2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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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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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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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5月1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1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县方志敏大道南路99号1-6层办公楼部分建筑面积招租(3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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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鑫隆房****公司出具的赣鑫隆洪房估字【2025】第121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 4、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缴纳年度租金,租金缴纳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期三年无递增。 5、首期租金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续各期租金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30日内足额缴付,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欠缴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6、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7、参与竞拍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承租方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1年房租,超过则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8、在同等条件下,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拍租成交后,若有新的承租人,则新承租人须向原承租人进行装修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由新老承租人共同委托,装修补偿的评估报告费用由新承租人承担。在不影响招租方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招租方将协调新老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方****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如遇国家政策不予以出租,招租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到期后无条件收回。 10、原承租方未离场前应承担超时部分租金,租金按原定金额按日结算收取。 11、本次招租标的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合法经营。 12、首期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3、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14、标的交付时间:租赁合同中约定。 15、起租日、到期日:租赁合同中约定。 16、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招租标的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资料》及租赁合同。本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表述不一致以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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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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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每一年为一个缴纳期,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是否转价款及其他费用(拍卖佣金除外)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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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郑135****6898欧18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