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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和《****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对1户申请收养家庭开展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此次收养能力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收养家庭能力综合评估情况
| 序号 | 综合评分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1 | 92 | 林*鸿 | ****221989****** |
公示期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