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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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GS-KCHT-2026-777437
二、合同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0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西路470号

联系方式:135****0494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县**省**市**新区瑞岭国际1#4号楼13层

联系方式:133****36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服务 1(项) ¥1,670.57 ¥1,670.57 一、技术规格与服务要求 1. 承保范围:为指定公务用车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及不计免赔险等,险种配置符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 2. 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报案、咨询及理赔服务;市区范围内出险后,1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响应,提供直赔或垫付服务,小额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一般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 3. 增值服务:免费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搭电、送油、拖车等)服务;保单到期前1个月主动提醒续保,提供上门办理服务;按季度提供车辆保险台账、出险统计及理赔分析报告,支持对账核查。 4. 合规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费率、条款符合监管要求,无违规降费、返点等行为。 二、验收要求 1. 保单验收:投保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纸质保单,保单信息(车牌、保额、保险期限等)与车辆实际信息、采购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公司及监管平台核验。 2. 服务验收:核查供应商是否按承诺提供响应、理赔、救援及提醒服务,无推诿、拖延、违规操作等情况,服务满意度达标。 3. 履约验收:保险服务期内,按季度核查理赔记录、服务台账,服务期满后,所有服务承诺均兑现到位,无违规行为,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金额: 1,670.57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零伍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1日至2027年05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KM_C226********040.pdf

****

2026年05月12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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