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集本线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 新建工程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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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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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道集本线**区**互通立交 **工程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2 成文日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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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道集本线**区**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发〔2020〕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则。

(二)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依法补偿、依法安置。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

征地范围按照**经纬测绘****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涉及****办事处**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6〕1号)执行。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8.5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6.8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应当将不少于8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不得超过20%;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如有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策的前提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规定办理参保。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结合实际工程造价、市场重置价格确定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林木、果树和其他树木补偿标准

被征收范围内的果树、零星树木、灌木和绿化树木按照《**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标准,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

七、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征收时实际种植作物的一茬产值计算,菜田3000元/亩、旱田2000元/亩,设施农业按评估机构出具的实际损失确定补偿标准。

八、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安置条件。一是必须持有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机关依法登记确权由共有房屋产权单位签发的《**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二是有与《房屋所有权证》或《**市公有房屋租赁证》记载相符的房屋。经市、****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登记为准;产权档案未登记用途的,****管理部门审批的实际用途为准;另有异议的,以市、****管理部门重新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在征收区域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3540元/平方米标准,评估价值包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

1.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以核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补偿标准3540元/平方米(含装饰装修)的货币补偿标准核算的补偿价款给予补偿。

2. 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货币化安置标准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实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在彩北回**置区,用于回**置房屋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四)有合法产权产籍的被征收人搬迁时各项补助及奖励标准。
1. 临时安置费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市场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10元/月,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向被征收人支付。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拟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
2. 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含误工补助费)1000元。
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的价值及房屋价值外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除房屋外的价值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的标准及办法进行补偿。

(二)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及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在征收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的;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证明,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的。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履行评估程序的时间不计入签约期限。停产停业期限按12个月计算。

十、无产权产籍房屋的补偿

建筑檐高2.2米以上、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具备独立居住生活条件的无产权产籍房屋,自《关于****办事处**村部分区域实行规划封闭控制管理的通告》规**期前建设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核算补偿价款;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奖励200元/平方米;规**期后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由**区****服务中心依法拆除。

十一、公有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 ****政府指导价租赁的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到房屋产权单位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后,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的弃管公有住宅房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产权接收手续,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后,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公有房屋承租人无能力履行房改手续购买产权的,征收部门对房屋产权单位予以补偿,由房屋产权单位对公有房屋承租人配租公有住宅房屋。

十二、腾空房屋的验收及安置顺序号的确定

(一)房屋腾空要求及验收程序。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5日内腾空房屋。房屋腾空后,被征收人应保持房屋的完好无损,不得损坏门、窗、炉灶、暖气等物品,被征收人要按时结**、电、煤气等费用;房屋腾空后,原房主应立即找房屋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由验收人员开具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验收时房屋的现状情况,同时标明验收时间并发放搬家顺序号。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搬家后15日内,持协议和房屋腾空验收单领取货币补偿款。

(三)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协议顺序号加上搬家顺序号之和除以2,得出安置顺序号,按照安置顺序号,在同类户型中选择回迁房屋。如果遇到选择相同户型,安置顺序号相同的回迁户,则以搬家顺序号在前为先。对同一时间要求签订协议或搬家的,以现场分段抽取顺序号为准。

例:(协议顺序号1号+搬家顺序号31号)÷2=安置顺序号16号。

十三、签约、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二)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十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作为组长单位,****运输局、****服务中心、****分局、****分局、****保障局、****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市****执法队-****大队、区****服务中心、****法院执行局、****党工委、****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征地补偿组织分工。****运输局****运输局沟通协调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服务中心****办事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分局负责户籍认定、安全保障,打击“房倒”和暂住人口的清理工作;****分局负责土地地类、权属核实,土地征收组报卷工作;****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保险的指导和初审工作;****草原局负责林地的核查、确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征迁过程中房屋的查档认证、产权灭籍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征迁款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征迁结束后的竣工决算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区司法局负责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及征迁政策解读的审查指导工作;市****执法队-****大队负责抢建、抢种、抢栽行为的防控及依法拆除;****服务中心负责对抢建、抢种、抢栽等行为开展辅助性拆除工作;****法院执行局负责动**置补偿中涉及法律问题及信访问题的研判工作。

十五、法律责任及要求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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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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