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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8PJ1KH7K | 建设单位法人:赵听 |
| 周其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城**陈营村、水泥路西侧 |
| **省**县生物天然气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3-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20-D4520-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城**陈营村、水泥路西侧 |
| 经度:116.23322 纬度: 33.1864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 利环表〔2023〕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987.74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8PJ1KH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3MA8PJ1KH7K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9LTBK59U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2Sf75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33.09×104Nm3/年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104Nm3/年天然气 |
| 由于生产设施CSTR厌氧发酵罐实际建设3座,1座未建,原天然气接入区域燃气管网,实际加压****集团各下属门站使用。根据《**省**县生物天然气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加气站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用履行环评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畜禽粪污的处置以及有机肥生产加工和天然气的制备。所用原料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鸡粪、稀猪粪、鸭粪、牛粪)。物料经预处理后协同处置,经发酵后产生沼气,发酵后的物料经固液分离后固体用于生产固体有机肥,分离所得沼液在缓存池暂存后,经泵送至后端沼液池储存。沼液缓存泵同时也可以将沼液送至发酵罐及匀浆系统。沼液池内的沼液,经一段时间熟化后可施用于周边农田。两级分离所得沼渣进入固态有机肥加工系统,加工所得有机肥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畜禽粪污的处置以及有机肥生产加工和天然气的制备。所用原料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鸡粪、稀猪粪、鸭粪、牛粪)。物料经预处理后协同处置,经发酵后产生沼气,发酵后的物料经固液分离后固体用于生产固体有机肥,分离所得沼液在缓存池暂存后,经泵送至后端沼液池储存。沼液缓存泵同时也可以将沼液送至发酵罐及匀浆系统。沼液池内的沼液,经一段时间熟化后可施用于周边农田。两级分离所得沼渣进入固态有机肥加工系统,加工所得有机肥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为减少粉尘及恶臭气体污染,要求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均在密闭仓库内贮存。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粪污预处理车间卸料、混料工段及固液分离、堆肥、沼液存储、发酵等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有机肥制造过程中粉碎、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锅炉以自产的沼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沼气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产生****设备处理达标后导至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密闭生产车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沼液、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各种废水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污泥、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弃的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等方式,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粪污预处理车间卸料、混料工段及固液分离、堆肥、沼液存储、发酵等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有机肥制造过程中粉碎、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锅炉以自产的沼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沼气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沼气脱水时产生的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沼气发电机排污水、沼气热水锅炉排污水、厂区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产生的废水本项目污水泵入厂区匀浆池回用于生产,用于沼气发酵,生产天然气。一部分沼液还田。 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回用于生产;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以及废脱碳膜、脱水装置分子筛均可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包****公司,有机肥生产过程筛分下的杂质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压缩机(A/B)、缓冲罐、净化设备中产生的污水和污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四氢噻吩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 按原环评与批复建设中,新增脱水装置、加臭装置、加气柱设备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达标排放 |
| 秸秆贮存区实际未建设密闭厂房,根据安全防火需求,预防粉尘爆炸等因素,秸秆采用设备四周搭棚加帘密闭的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沼液及沼气存储、泄漏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演练,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3日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341623-2025-053-2。根据原环评项目事故废水依托1座14904m3的沼液池和1座388.7m3的沼液暂存池,可满足要求,雨水排口也设置切断阀,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同时设置内燃式火炬,处理量为1800m3/h,简体碳钢防腐。用于厂区设备故障时沼气应急处理,正常运行时不启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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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3 | 0.0895 | 0 | 0 | 0.043 | 0.043 | / |
| 0 | 0.092 | 2.095 | 0 | 0 | 0.092 | 0.092 | / |
| 0 | 0.482 | 1.405 | 0 | 0 | 0.482 | 0.4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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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沼液、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各种废水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 不外排 |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沼气脱水时产生的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沼气发电机排污水、沼气热水锅炉排污水、厂区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产生的废水本项目污水泵入厂区匀浆池回用于生产,用于沼气发酵,生产天然气。一部分沼液还田。 | 无 |
| 1 | 为减少粉尘及恶臭气体污染,要求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均在密闭仓库内贮存。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粪污预处理车间卸料、混料工段及固液分离、堆肥、沼液存储、发酵等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有机肥制造过程中粉碎、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锅炉以自产的沼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沼气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产生****设备处理达标后导至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密闭生产车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粪污预处理车间卸料、混料工段及固液分离、堆肥、沼液存储、发酵等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有机肥制造过程中粉碎、筛分、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锅炉以自产的沼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沼气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DA001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DA002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65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851,DA002废气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DA003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要求。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DA004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DA005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3mg/m3,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m3,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小于10,厂界○G1~○G4监测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浓度限值。 |
| 1 |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等方式,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污泥、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弃的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回用于生产;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以及废脱碳膜、脱水装置分子筛均可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包****公司,有机肥生产过程筛分下的杂质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压缩机(A/B)、缓冲罐、净化设备中产生的污水和污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四氢噻吩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 |
|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沼液及沼气存储、泄漏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演练,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目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3日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341623-2025-053-2。根据原环评项目事故废水依托1座14904m3的沼液池和1座388.7m3的沼液暂存池,可满足要求,雨水排口也设置切断阀,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同时设置内燃式火炬,处理量为1800m3/h,简体碳钢防腐。用于厂区设备故障时沼气应急处理,正常运行时不启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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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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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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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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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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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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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