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岑溪市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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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4-30 09:25

梧审批环评字〔2026〕14号

****关于****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市岑城镇思英村大山顶路口****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0.966621度,北纬23.926658度,总占地面积约32亩。本****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现有占地范围内建设。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车间的基础上,对屠宰车间、厂区场地等进行改造,****处理站、生猪入厂查验室、进出口通道、隔离观察间、急宰间、储存间、废弃物暂存场所、车辆清洗消毒区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生猪25万头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92.3万元,占总投资的19.23%。

二、项目****信息化局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二)项目生产综****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在达到不超过《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规定的协商间接排放最高浓度值要求后,经现有的厂区总排放口和厂外排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按照《报告书》,经厂区总排放口排放废水的各项污染物执行标准限值具体为:pH 值(无量纲):6.5~9.5,悬浮物:40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500毫克每/升,五氧化学需氧量:350毫克每/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氨氮:200毫克/升,总磷:45毫克每/升,总氮:300毫克每/升。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设备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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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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