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沪渝高速恩施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ESDXGTJ-1标项目(利川段)第一批次2.6062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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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沪渝高速**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ESDXGTJ-1标项目(**段)第一批次2.6062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规划局:

你局《关于沪渝高速**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ESDXGTJ-1标项目(**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交投大****公司(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市团堡镇团山坝村集体土地2.6062公顷,其中农用地2.5731公顷,包括耕地0.8972公顷(均为旱地)、林地1.6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6公顷,建设用地0.0331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9480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共2个地块,其中地块1用于拌合站(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地块2****工厂。

二、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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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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