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1130号 ) **口区高尔基路267-271号地下一层、1-2层公建(2863.50㎡)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219 | |
| 804,787.00 元/年 | ||
| 2026-05-1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5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房产 | |
| **口区高尔基路267-271号地下一层、1-2层公建(2863.50㎡) | ||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出租方或者****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411-****4632;****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58****9133。)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口区高尔基路267-271号地下一层、1-2层 | 出租面积(平方米)2863.50㎡ | ||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5 | ||
| 无 | 配套设施|||
| 804787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上打租 | ||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沙国有)****600547号 | ||
| 2863.50㎡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非住宅 | ||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1、出租标的位于**口区高尔基路267-271号地下一层、1-2层,建筑面积2863.50㎡。 2、本项目出租底价为人民币80.4787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计租),无免租期,租金以每12个月为一期逐年支付,租金上打租。 3、出租标的押金为年租金的20%。 4、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出租方确定为准。 5、租赁期内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费、网络服务费、卫生费、排污费等以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规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与出租方不发生任何关联。对拖欠相关费用产生后果的,出租方有权终止与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全额扣除押金,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严禁在承租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如:罐装压缩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禁止将房屋用于餐饮服务、娱乐休闲、零售批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洗车修车等易产生污染噪音、油烟、人流密集且经营持续性较低的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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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信用中国”(www.****.cn)查询结果] 3、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查询结果]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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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宏评报字[2026]第006号)等出租方置于****的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前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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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押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押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意向协议书》,并配合出租方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出租出借行为的审批程序和《租赁合同》的审批程序,预计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若出租出借行为最终未获取批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意向金)原路径无息退还,租赁双方互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出借行为的审批程序和《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最终《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意向金外其余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后续年度租金在新的计租期开始前30个日历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出租方损失。 (5)同意在签订完毕《租赁合同》且交纳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的交接,明确出租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费、网络服务费等。同意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含当日)之后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本项目若为原承租方承租,无论交接前还是交接后,上述费用均由原承租方继续承担。 (6)同意若出租标的存在未腾退的情况,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与原租户妥善办理出租标的交接,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房屋腾退的有关事项。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承租期间内,不将房产转租、转借至第三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终止合同,租赁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有涉嫌****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同意****在租赁双方对出租标的交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和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9)知晓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严禁在承租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如:罐装压缩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禁止将房屋用于餐饮服务、娱乐休闲、零售批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洗车修车等易产生污染噪音、油烟、人流密集且经营持续性较低的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取消租赁并要求承租方按照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意向协议书》(文本)全部合同条款内容,经出租方最终审批后签订最终《租赁合同》。 (11)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5、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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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58****9133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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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2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意向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意向协议书》以及经出租方审批完成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最终《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押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租赁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意向协议书》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意向金,若出租方未取得最终审批,意向金由****向承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意向金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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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支付; | ||
| 20%,合同金额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押金:①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④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的;⑤未按出租方要求使用承租房屋的;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 ||
| 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不涉及押金扣除事项的)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 ||
| 111********6601665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省**市**区长江东路60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俞晓丹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