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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
****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等文件要求,中心拟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共1项,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
我中心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物价办电话:0571-****2821,地址:**区瓜沥镇瓜渔路180号)。
中医妇科名中医特需门诊服务费:120元/人次
上述项目为自费,不含药物、耗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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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