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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规范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发改委、卫健委、教育局印发《关于制定**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6〕39号)文件要求,我委组成评估组,对提交申请的备案托育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经评估组评定,******公司、******公司为普惠性托育机构。
现将评**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反映,电话047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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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