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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2
招标项目编号:****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8点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邮编:350002
联系人:王清清、林欣、李智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6268 , 传真:0591-****6622。
修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邮编:350002
联系人:王清清、林欣(项目负责人)、李智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6268, 传真:0591-****6622。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