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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医保通[2025]37号《****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及附件项目内容,结合我院皮肤医美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经过成本费用测算,****医疗机构,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后拟定“美容注射费、美容治疗费(微针)”等二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执行前一周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注: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职工个人账户均不予支付。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以下监督部门:
********办公室:****244
****保障局:****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