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5月11日-5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大路6665****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年处理5万吨含金属有机废料综合**化利用项目 | ****园区长白公路8公里处**省****公司厂区内 | **** | ****科****公司 | 本****园区长白公路8公里处**省****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建筑物建设1#、2#生产厂房(其中:1#生产厂房内设2条生产线、2#生产厂房内设3条生产线)、成品区、办公室等功能区,并配套相关储运、共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食品厂以PE和PET为原材料的食品类包装袋(牛奶盒、面包袋、散装零食袋及果汁/饮品自立吸嘴袋的边角料)5万吨,产出产品金属铝16549.79吨,产品标准参照执行《再生纯铝原料》(GB/T 40386-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炭黑8437.82吨,产品标准参照收购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产出副产品蒸汽80300吨(其中:900吨蒸汽用于厂区供热,企业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软****园区管****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淋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经过MVR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湿电除尘工序,不外排。 (2)废气 ①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燃烧废气分别经5 套“低氮燃烧+水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5根15m高(1#-5#)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1号厂房1台撕碎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内2台撕碎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共用1套)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独立烟**排,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MVR蒸发残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抹布、焦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