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2026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方案》要求,为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合理核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一家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第三方检测机构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NY/T4322-2023)要求,采集土壤样品58个,并对采集到的土壤样品进行处理及与检测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2.第三方评价机构
根据调查数据和土壤检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汇总,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NY/T4322-2023)规定的方法步骤对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编制**县2026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报告,制定**县2026年耕地质量等级专项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点位图等。
3.工作经费
第三方检测机构土壤样品采集、检测经费最高限价为7.3万元。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最高限价为6.3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有承担相关工作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分别具备近5年以来有参与土壤调查检测或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经验;
3.自愿从事该项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按要求开展工作。
4.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资质证明(资质证书或人员证明);
5.业绩证明(合同、协议等);
6.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遴选程序
1.报名: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5月7日至5月13日),到****报名(电话:0317-****539),非法定代表提供委托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申报资料。
2.评审:我局组织****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拟定实施单位。
3.公示:对拟定的实施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单位。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资料文件的提交。申请单位在评审开始前递交相关资料,评审开始后才提交资料的单位,评审小组应予拒收。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分别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定。
3.确定实施单位。若报名单位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条件符合则拟定为实施单位;若具有多家,****小组对提交材料的评审,以最低报价择优拟定一家。****政府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实施单位并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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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