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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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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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原创 2026-05-12 09:50:49 ﹒ 公示 ﹒ 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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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汽修行业小微收贮转运,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中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属于丙类地块,因此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地块位于**市佛堂镇禅花路665号(租用******公司1F厂房),地块占地面积9738.03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038571 ,北纬29.181545 。地块**绿化、剡溪,南至绿化、小路、剡溪,西至**市****公司,北至禅花路、义****公司、街边店面房。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10年前为小山坡;2010年地块内南侧区域小山坡进行开挖,部分区域存在水坑;2013年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后开始建设******公司厂房,水坑填土来源于该区域土地平整地质开挖的土;2015年地块内厂房建设完成,******公司部分厂房自用,部分出租;2018年******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使用;2025年3月底,****搬迁,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原厂房不进行拆除,由******公司收回;地块现状为******公司及其承租企业。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数7个(S1-S7),地下水点位4个(W1-W4,其中W4利用企业原有水井);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田区域布设1个场外土壤、地下水对照点S01(地块外西北侧2440m)、W0(地块外西北侧2436m)(W0利用对照点原有水井,该点位为《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公司编制,2025年7月)中W0点位),除W4、W0地下水点位为原有水井,其余地下水点位均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S1、S2、S4、S6、S7、S01原计划采样深度为9m,S3、S5原计划采样深度为6m,根据现场采样情况,受强风化基岩的影响,S1实际采样深度为8.8m、S2实际采样深度为8.0m、S3实际采样深度为4.0m、S4实际采样深度为5.3m、S5实际采样深度为1.7m、S6实际采样深度为3.8m、S7实际采样深度为0.7m、S01实际采样深度为8.3m。因此调查地块采样点S1、S01、S2取6个土壤样品送检;S3、S4、S6取4个土壤样品送检;S5取2个土壤样品送检;S7取1个土壤样品送检。

5个地下水监测点,受地下水水文情况影响以及地块土层结构及原始地形影响(地块原始地形为小山坡,属于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径流-补给区,而非汇集的排泄区,因此导致地块天然处于贫水地貌单元;根据章节7.1.1地块地质情况可知,地块全场分布杂填土或素填土,该土层内存在碎石,这导致本地块透水性好,滞水性弱,缺乏储存地下水的地下空间),仅地块内W1、对照点W0点位采集到地下水,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是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地块内W2-W4未采集到地下水;地下水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涉及氯苯等DNAPL物质,取样深度为含水层底部(需钻井至隔水层如岩层);对于石油烃等LNAPL物质,取样深度为含水层顶部)。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实验室土壤样品37个(其中4个是土壤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地下水样品3个(其中1个是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2)检测指标

所有采集的环****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土壤监测指标:

①基本45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

②其他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类、氰化物

地下水监测指标:

①常规项目Ⅰ(35项,不包含两项微生物):pH、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氯化物

②常规项目Ⅱ(35项):镍、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③其他:石油烃(C10-C40)、石油类、丙烯酸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pH、铜、镍、镉、铅、砷、汞、氰化物、石油类、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石油类没有评价标准,pH检出范围为7.35-8.46,石油类检出范围为<4-80mg/kg;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的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及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摇匀可见悬浮物,pH、嗅和味均无异常,调查地块内各样品中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锰、氨氮、钠、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砷、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锌、铝、铜、石油烃(C10-C40)、镍、石油类、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采样点W1、W0的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 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内地下水现状及规划均不用做饮用水,浊度不具有致癌风险,为非毒理学指标,经风险评估,风险可接受,因此本地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五、结论

综上所述,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附件: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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