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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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1-****241
通 讯 地 址:鲁**乌力吉木仁**段东侧
邮 编:029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扎鲁****公司油水分离净化系统项目(2026年) | **自治区**市扎鲁****园区内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扎哈淖尔产业园****公司院内。本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套含煤废水分离净化系统,日处理能力达120m3;**含油废水分离净化系统共计五套,其中洗车间增配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20m3,4个维修车间各增配一套,每套日处理能力均为48m3。项目总投资21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废气。含煤废水分离净化系统无污染性废气产生;含油废水分离净化系统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池体密闭等措施进行控制。 3、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分离净化后的**在**池中储存回用,****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采掘场道路降尘、绿化和道路洒水;含油废水分离净化后的**在**池中储存回用,****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采掘场道路降尘、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4、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5、固废。含煤废水分离净化后产生的煤泥随煤炭产品销售不外排;含油废水分离净化系统产生的污泥,多介质过滤器产生的废砂,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危废防渗袋暂存于**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792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