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林地〔2026〕3号
****关于同意**壮族自治区
**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市本级)
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东泰****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壮族自治区**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市本级)(项目代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你单位在林地范围内修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内容:**防火应急道路9条,采用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均为4米,路面宽度均为3米。属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林地进行管理,无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同意**壮族自治区**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市本级)使用**区**镇**山风景名胜区1、2、3林班,**镇直属3林班,扶典村16林班,**村10林班;**镇**广信森林公园4、6林班;**区**镇**广信森林公园2、4林班,恩义村2林班,**市林科所1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8.636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16.6136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1131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379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5299公顷;III级保护林地面积14.500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4.1358公顷)。
三、修筑《森林法》第五十二条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七、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山风景名胜区,你单位要遵守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性措施,将项目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九、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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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