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集团****公司等7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24,557.3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集团****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24,557.37万元,其中:本金11,845.18万元,利息12,678.38万元,其他权利33.8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权利 |
债权总额 |
| 1 |
****集团****公司 |
550.00 |
466.29 |
0.00 |
1,016.29 |
| 2 |
******公司 |
1,031.50 |
1,890.83 |
0.00 |
2,922.33 |
| 3 |
****公司 |
2,880.00 |
5,227.19 |
19.26 |
8,126.45 |
| 4 |
**市****公司 |
599.88 |
428.58 |
11.54 |
1,040.00 |
| 5 |
**** |
1,997.80 |
1,377.31 |
0.00 |
3,375.11 |
| 6 |
**群福****公司 |
4,495.00 |
2,694.79 |
0.00 |
7,189.79 |
| 7 |
****公司 |
291.00 |
593.39 |
3.01 |
887.40 |
| |
合计 |
11,845.18 |
12,678.38 |
33.81 |
24,557.37 |
第一户 ****集团****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集团****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550万元,利息 254.03万元,债权总额804.0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侯玉华、隋文荣保证担保,由候玉华名下位于**市台头镇北洋头村的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04-27,法定代表人为侯玉华,注册资本为13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69390C,企业注册地址****政府驻地,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防水工程及保温工程施工;生产、销售:防水材料、内外墙水性涂料(漆)、保温材料、新型水性防水涂料;轨道交通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侯玉华,男,195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省**市**市。
2、隋文荣,女,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省**市**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候玉华名下位于**市台头镇北洋头村的商业房地产,2022年5月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910.38万元。土地类型为商业,出让用地,面积合计1751.5平米(约2.6亩)。其中寿国用(2005)第1002号面积为1391.50平方米,终止期限为2034年12月14日。寿国用(2005)第1003号面积为360平方米,终止期限为2046年5月14日。房产面积3644.25平米,总高为3层,为沿街门头房,使用期限为2005年3月22日至2034年12月14日。本债权抵押物可能存在长期租赁。
三、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法院,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并已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案号为(2023)鲁0783民初12324号,执行案号(2024)鲁0783执2849号。
第二户 ****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997.80 万元,利息1,377.31万元,债权总额3,375.1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群福****公司、苗波、王涛提供保证担保。****名下机械设备提供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曾用名:**阳光****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苓芝高新技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苗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67403U,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行业为农业。经营范围为种植、储藏、销售食用菌菇,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豆粕、花生粕,粮食收购、储存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及转让,生产销售太阳能光电产品、材料及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电站运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情况
1、**群福****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7日,****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工业园龙和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李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4755XN,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单一饲料(豆粕、花生粕)(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粮食收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产品种植、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转让,农业技术服务与咨询;销售粮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苗 波,男,住**省**市。
2、王 涛,男,住**省**市。
(3)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机械设备,所有权人:****,证号:高市场登抵字第****70040号,数量:69,现场走访未发现设备情况,预计已灭失。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将借****法院,判决案号为:(2020)鲁0785民初6570号,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1鲁0785执821号。
第三户 **群福****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群福****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4,495.00 万元,利息2,694.79万元,债权总额7,189.79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高****公司、李海涛、李唐、王宗焕、王宗莲、苗乐明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群福****公司情况请见上文。
(2)担保人情况
1、****情况请见上文。
2、**市****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胶河生态发展区驻地,法定代表人李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727706,注册资本7030万元,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半精炼,花生油、大豆油、食用花生饼、粕及食用大豆粕);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豆粕及花生粕(非食用);收购、加工销售大豆、花生、芝麻等各类油类作物;销售农副产品、原糖、面粉;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房屋租赁;货物搬运装卸;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李海涛,男,住**省**市。
4、樊泽翠,女,住**省**市。
5、李 唐,男,住**省**市。
6、王宗焕,女,住**省**市。
7、王宗莲,女,住**省**市。
8、苗乐明,男,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 ****商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2日,****法院申请撤诉,同日,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裁定案号为:(2021)鲁0785民初3290号。后经连续催收,诉讼时效未丧失。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031.5万元,利息1,890.83万元,债权总额2,922.3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公司、刘永波、张振芳、李树生、张希丽、李树辉、王晓娟、谭伟南、王春丽、王明生、张小华、谭中会、孙秀花、李新春、张保伟提供保证担保,第三方******公司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胶河生态发展区(325省道南侧),法定代表人刘永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84425。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冷藏;销售种苗及种苗技术推广;收购销售蔬菜;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2)担保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7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孙集街道办羊临路与孙胡路交叉路口西10米**,法定代表人为李新春,注册资本100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93325。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管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7日,企****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开发区贤村东,法定代表人为韩振州,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72715H。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3项、3类、8类)(液氯(剧毒)、溴素(剧毒))(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停车、配货、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保证人刘永波、张振芳、李树生、张希丽、李树辉、王晓娟、谭伟南、王春丽、王明生、张小华、谭中会、孙秀花、李新春,均位于**。
4、抵押人******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7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何官镇北口埠村,法定代表人李树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704B。经营范围为沥青、塑料原料及制品、沙石料、水泥混凝土、润滑油、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原料及制品、重油、渣油、蜡油、燃料油、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大棚材料、机电产品、钢材、木材、焦炭、煤炭、日用百货、土产杂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抵押物情况:******公司以其坐落于**市何官镇口埠村的房产提供抵押,其中房产建筑面积3544.9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现场走访看尚有较多无证房产房产座下土地面积11190平方米(16.79亩),规划用途为工业。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确权,确权文书号为(2017)鲁0785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鲁0785执1087号,目前已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5执恢174号,****人民法院,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第五户 **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599.88万元,利息428.58万元,其他费用11.54万元,债权总额1040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李俊、崔保国提供保证担保,债务人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市稻田镇潍高**稻田邮电局西邻,法定代表人李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478M,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农机配件、机械设备配件及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李俊、崔保国,均位于**。
2、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借款人**市****公司名下位于**省**市稻田镇驻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使用权性质:工业用地,面积为14864.80㎡(约22.30亩),权证号为(寿国用2010第0203号);房产坐落于**省**市稻田镇驻地**市****公司2号房、5号房、3号房,规划用途为办公、生产及其他,面积为529.75㎡、5234.28㎡、938.97㎡,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寿房权证稻田字第****049726、****049713号、****049720号。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确权,确权文书号为(2018)鲁0783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3执恢1570号,****人民法院,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879.99万元,利息5142.74万元,其他费用19.26万元,债权总额8126.45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万能****公司、张建敏、曹希海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3980万元,注册地址:****开发区胜利西街9988号,法定代表人张建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1713R,经营范围:钢铁材料的加工销售(不含铸造、电镀、喷漆);销售: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铁矿石、铁矿粉、炉料、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张建敏、曹希海,均位于**。
2、**万能****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开发区**西街以南、殷大路以东3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刘江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39808R,经营范围:钢铁材料加工、销售;卷板**;普通机械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装饰材料,五金工具,汽车(不含小轿车);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确权,确权文书号为(2015)开商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鲁0791执102号,执行法****开发区人民法院,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第七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91.00 万元,利息593.39万元,其他费用3.01 万元,债权总额887.40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黄亮、代晓楠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黄亮,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针纺织品,服装系列、工艺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代晓楠、黄亮,均位于**。
2、******公司(曾用名:******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区**路23号1号楼705室,法定代表人为殷伟彬,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办公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确权,确权文书号为(2020)鲁07民终7601号民事判决书,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791执885号。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孙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