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门镇上新屋望春江南侧、高登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浙江-宁波-余姚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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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门镇上新屋望春**侧、高登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泗门镇上新屋望春**侧、高登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业主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泗门镇上新屋望春**侧、高登路东侧地块位于**市泗门镇上新屋村,**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本地块面积6057平方米,地块中心经度121.079399°E,纬度30.179051°N。20世纪60年代至2016年,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东南处为辅房,主要存放农耕工具,约2016年辅房拆除后,地块内均为农田,2022年,地块整体平整,后一直闲置。2025年12月现场勘察时,地块内为闲置空地,空地上有一临时棚,用于周边施工工人临时休息场所,地块内部分区域放置沙石等建筑材料,西南角有少量积水,积水为雨水,后于12月底再次踏勘,地块内积水已干,地块内无其他沟渠或其他地表水体等穿越。
根据**市泗门镇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居住用地(07)。依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20号)及《****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情况,难以排除调查地块以及周边地块历史生产过程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关注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类等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故需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查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调查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和1个对照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另外采集4个土壤平行样品和2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地块外采集4个土壤对照点样品,1个地下水对照点样品。
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直接用于敏感用地的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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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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