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农复〔2026〕7号 ****关于对《**省红****公司**化利用加工离心喷雾干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6-05-12 09:54
**省红****公司:
你单位报来《**省红****公司**化利用加工离心喷雾干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
一、原则同意《**省红****公司**化利用加工离心喷雾干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详见实施方案批复表(附件)。
二、严格按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项目资金在厂务公开栏公示后报我局,我局同步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23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批准,不得对重大建设内容进行更改。项目中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严格按国有企业采购制度程序和规定办理。
四、接到批复后,你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前期招投标等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请你单位对项****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本项目分三次进行报账,其中第一次根据项目合同支付50%,第二次根据设备进场情况支付进度款30%,待完成市级验收后支付20%。项目正常运营后,增加资产要加强后续管理及运营,避免出现资产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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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王世佳;联系电话:0851-****9245)
一审:秦 天 柱
二审:李 树
三审:敖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