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港游艇电动船舶综合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市下白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市下白石镇,占地面积约22905.54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500艘电动船艇,其中玻璃钢游艇400艘,铝合金游艇100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其中生产车间主要包括玻璃钢船加工区、铝合金船加工区,玻璃钢船加工区分为糊制车间、打磨车间、木材间、生产加工区等;铝合金船加工区分为产品展示厅、铝合金游艇制作区、油漆车间等。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 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下白石镇渔江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并安装喷淋设施;施工物料及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落实尾气控制措施,车辆运输过程应密闭,防止物料洒落流失。运营期项目玻璃钢船身涂脱模剂、涂胶衣、糊制、固化和刷胶衣过程,以及铝合金船喷漆,应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内,确保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废气收集后应采取可行高效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并根据吸附情况及时更换废活性炭;打磨、切割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船舶制造),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4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 规定的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少于250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785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1倍调剂,即需调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7785吨/年,该指标从**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公司年产电机配件15000吨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