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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的通知》(十医保办发〔202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相关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5月****医疗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保区划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退出时间 |
| 1 |
**县 |
**县溪城药房 |
**县**镇 钟****春晓 |
2026.5.11 |
****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