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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针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现变更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