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优化现有创城点位类型的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节约经费,在保持监控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优化现有创城点位类型的视频监控,进一步提升平台视频监控使用效能,拟优化调整34个社区视频监控,补充到主要交通路口(10个)、商业大街(3个)、农贸市场(13个)、公共文化设施(3个)、背街小巷(4个)、校外****辅导中心(1个)等点位类型,推动12类点位监控建设全覆盖。此项目需对现有监控进行迁移(含监控设备拆机、设备箱、支架、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电源线、管道铺设、安装调试、移动网络专线开挖铺设等)。
(二)申报点位未建监控数量新增勘察汇总:
| 序号 |
点位类型 |
监控数量 |
| 1 |
背街小巷 |
4 |
| 2 |
农贸(集贸)市场及周边 |
13 |
| 3 |
公共文化设施 |
3 |
| 4 |
****辅导中心 |
1 |
| 5 |
主要交通路口 |
10 |
| 6 |
商业大街 |
3 |
| 合计 |
34 |
(三)提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7:30 前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提交地点:
请在提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扫描件和快递单号截图(采用邮寄方式的)发送至邮箱:****@163.com,并将原件同步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地址: 芗**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18号楼,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2172),以原件扫描件接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四)提交要求
1、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调查报价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2)询价回复函(格式详见附件)
(3)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资料的,其外包装上应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潜在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潜在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资料进行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或遗漏等情形),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要求
所有潜在应商提交的文件均不退回。本次报价仅是采购人用于市场调查,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之一,并非必须采用。
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市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059****2172
三、预算金额: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