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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公司厂区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27日在**市宝盖镇主持召开了**市****公司厂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变更后的防治标准,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进行举报反映。 公示内容: **市****公司厂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7日(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洪工,131****121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