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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自合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受托方(乙方)”签订主体即由“****”变更名称为“**市****公司”。 二、删除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中的“③工业园区数据核查 ****园区数据监管****工业园区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同时依托政务微信、粤政易、电话等方式促进“区-****中心-街道安格员”三方联动,及时、****园区信息采集工作。” 三、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2)点中的“②网格化运行情况分析服务 根据街道实时要求,依托网格化智慧管理系统,技术人员需在限定时间内对网格化智慧管理平台内案件进行监测、督查,实时监测新桥街道网格化智慧管理工程运行情况,编制日、周、月、季、年报,对重点关注指标和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形成周期性数据报告。”修改为“②网格化运行情况分析服务 根据街道实时要求,依托网格化智慧管理系统,技术人员需在限定时间内对网格化智慧管理平台内案件进行监测、督查,实时监测新桥街道网格化智慧管理工程运行情况,编制日报、月报、年报,对重点关注指标和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形成周期性数据报告。”。 四、原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该项目需投入工作人员不少于15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修改为“该项目需投入工作人员不少于14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五、原合同第二条中“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0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此金额包括所有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修改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此金额包括所有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原合同第二条第(三)款中“尾款阶段: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后30天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即人民币39.14万元整(大写:叁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修改为“尾款阶段: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后30天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即人民币29.25万元整(大写: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中心《****园区数据采集等运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与供应商**市****公司协商一致,暂停“工业园区数据核查”“运行监测周报”“运行监测季报”3项服务,核减费用9.89万元。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中心路23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智慧宝安管控指挥新桥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内容.docx下载预览
《智慧宝安管控指挥新桥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脱敏版)(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