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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6-05-12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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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经理 0712-****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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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通晟物流59辆重型自卸货车处置 |
| 转让底价 | 17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5-1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5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通晟物流59辆重型自卸货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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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59台重型自卸货车,其中:鄂K06277、鄂K06816、鄂K17999、鄂K03116、鄂K03108、鄂K08615、鄂K09902因车况较差,转让方已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手续,如需办理恢复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车辆过户或报废处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缴纳100000元押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账户:****交易所****;开户行:****营业部;账号:150********0011095),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过户凭证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文件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账户。
2、本次挂牌汽车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或缺失而影响本次交易的结果和价格,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部分车辆可能存在车况较差、年审脱审、保险逾期、有未处理违章等问题,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车辆现状,本次转让车辆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办理车辆过户或报废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车辆年审和维修费用、保险费用。违章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挂牌汽车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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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自卸车 |
| 数量 | 59台(辆)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1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或报废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安准评报字[2026]第004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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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地点 | ******车站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事务所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澴川****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18 |
| 评估值(万元) | 172.9998 |
| 公示附件 | 车辆的明细清单(车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