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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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
时间:2026-05-12
项目
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博睿****公司
监测单位
/
地理位置
**壮族自治区-**市-**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等要求,****于2026年5月8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结论: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拟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林产品加工和装饰贴面纸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20256年5月12日-2026年6月8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公司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邓学宇,188****2125。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谢总,137****9622。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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