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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自然资收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开发建设以及规划调整的需要,我局拟对**县****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部分收回,总面积26830平方米,收回面积26830平方米(见附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6831
****
2026年5月12日
| 附表 收回土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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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土地原使用者 |
位置 |
土地面积(㎡) |
收回面积(㎡) |
权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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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县****公司 |
**县于城镇盐于公路于城段2000号 |
26830 |
26830 |
浙(2020)**县不动产权第****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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